|
春节即将到来,1月31日上午,普宁市物价局联合普宁市工商局和质监局的执法人员,对普宁市市场各种商品的价格和质量进行检查,同时认真贯彻实施省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以确保节日市场价格稳定。
执法人员先后对普宁市列入临时价格干预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主要检查企业是否按有关规定执行,内容包括一次性调价4%以上的,1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以上的,3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以上的,应当在调价实施后24小时内报告市物价局;以及企业是否有串价和哄抬物价等行为。通过检查,物价部门未发现企业有违反临时价格干预规定的行为,目前市场商品价格平稳,秩序井然,而且经营者能及早组织货源供应市场,市场商品供应充足。 据了解,为防止和抑制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不合理上涨,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我省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自今年1月21日起执行。普宁市列入商品调价备案的企业有四家,实行临时价格干预的商品有花生油、调和油、猪肉、鸡蛋、大米、波纹面和液化石油气等11种。 |